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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县法院召开会议助力民营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9-03-08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宫兆洲 姚倩男 刘晨)近日,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民营企业反应政策不落实典型案例的通报》精神,依照中共吉林省委、省政府、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障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相关要求,立即行动,研究制定方案,召开全院大会进行部署。

  据悉,长白县法院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民营企业反应政策不落实典型案例的通报》精神中,把深入学习领会文件及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先后开展了院党组中心组学习、全院干警专题集中学习、庭室内部学习讨论等活动,对通报的问题一一剖析,进行深入研究,集思广益,以此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力争在审判工作中一丝不苟,不打折扣,依法依规办事,准确适用法律、政策规定,避免发生因理解认识和对通报精神吃的不够透彻而出现瑕疵、失误。

  为了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文件精神及上级法院的要求,全力推进和保证涉及民营企业诉讼案件审理,制定了《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落实推进月”专项活动方案》以及配套的实施细则。方案和细则从立案、审判、执行等多方面进行规范,对涉及“打击危害民营企业及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犯罪”、“开辟立案绿色通道”等方面,眼光远,站位高,可操作性强。

  实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在辖区内对类案形成统一的法律适用标准,要求各庭室对审理的涉及民营企业的典型案例及时上报,便于大家交流学习,取长补短、借鉴提高。

  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评查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安排专人负责对各庭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与督促。同时,开展舆论宣传,对较为典型案件通过各种媒体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大众监督,对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个人、庭室一经查实绝不姑息。

  长白县法院在保证民营经济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营造辖区内和谐的营商环境中,将严格依法,公平公正,全力以赴履行职责,为促进经济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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