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我的“关键词”丨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
聚焦国家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国家安全机关及时处置仿冒国安自媒体账号行为

发布时间:2024-05-08  来源: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  字体大小[ ]

   国家安全机关及时处置仿冒国安自媒体账号行为

  国家安全部官方微信公众号作为目前国家安全机关唯一官方新媒体平台,自去年8月1日上线以来,受到了广大网友的广泛关注和热情支持,加强了全民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提升了公众国家安全意识素养,增强了社会各界对国家安全机关工作的支持配合,汇聚起共同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

  同时,有极个别社会人员仿冒国家安全机关官方账号在一些社交媒体上吸引流量,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对此,国家安全机关及时依法开展处置,纠治了仿冒国安自媒体的错误行为,确保了国家安全部官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仿冒官方不可取

  近期,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接到群众反映称,发现一些名为“国安”“国家安全”“12339国家安全举报电话”“国家安全宣传委员”等仿冒自媒体账号,刻意使用与国家安全机关相关联的名称以及官方标识,并发布相关内容,以此博取关注,对部分网民形成误导。

  其中,某短视频平台中名为“国安”的视频账号长期发布转载涉国家安全机关信息,并且在与网友互动中自称“国安工作人员”。经国家安全机关核查,该账号系网民张女士私人运营,其因对国家安全机关心存向往,自国家安全部官微开通后便开始在个人短视频账号上搬运、剪辑相关内容。期间,张女士为满足虚荣心、增加可信度,错误冒用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发布相关文案,并与粉丝进行互动。

  鉴于其网络活动未造成严重危害且认错态度良好,经国家安全机关批评教育,张女士及时修改了账号名称和头像,并主动将账号内数百条涉及国家安全机关的短视频作品全部删除。

  协助宣传要有道

  国家安全部官微上线以来,广大网友积极支持并自发参与到国家安全宣传教育行动中,表现出强烈的国家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人民群众配合国家安全机关的宣传工作,可以通过转发、点赞、分享等方式,或通过参与留言、提问、投票等形式进行互动。在参与国家安全宣传过程中,自称国安内部人员、仿冒国安官方账号,可能会混淆公众的信息认知和行为选择。这种行为不仅会损害国家安全机关形象和公信力,还可能侵害公众人身、财产安全,对舆论环境和社会秩序造成不利影响。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互联网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时不得假冒、仿冒、捏造政党、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名称、标识等。”

  作为互联网的使用者,每位网民也要擦亮“火眼金睛”,提高防范意识,通过以下方式有效甄别仿冒账号:

  ——关注账号的认证信息。政府官方账号会有清晰的认证标识,例如“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的认证类型为政府,认证主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注意账号的发布内容。官方账号发布内容通常较为严谨规范,而仿冒账号往往内容质量参差不齐,甚至包含大量低级错误。

  ——举报核实可疑账号信息。遇到可疑内容和疑似仿冒账号时,可以通过官方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并积极向相关网络平台和政府部门举报反映。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国家安全机关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擦亮双眼、提高警惕,不轻信未经证实的信息,不泄露个人敏感信息,谨防虚假信息,保护合法权益,共同营造真实、清朗的网络环境。

中国法治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