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张亚男)“麻烦你们了!”当事人杨某对张法官歉意到,这是近日发生在镇康县人民法院民一庭的一幕。
2013年,原告李某和被告杨某经人介绍认识,确定恋爱关系后便同居生活,双方自愿于2016年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于2017年7月生育一子。因双方均属再婚,婚后,因经济问题以及家庭琐事而时常发生争吵,2016年10月,被告杨某再次对原告李某实施家庭暴力后两人分居生活。2019年1月,原告李某起诉丈夫杨某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儿子由李某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孩子1500元抚养费;并要求分担夫妻共同债务。
庭审中双方唇枪舌剑,你来我往,闹得不可开交。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无异议,承办法官对双方进行调解离婚。在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后,双方就离婚问题以及债务问题基本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却出现了意见分歧。
“既然双方对离婚及债务处理已经没有异议,关于小孩的抚养权问题,双方应该考虑有利于孩子,不要让孩子遭受二次伤害。孩子年纪尚幼,被告经济条件及文化程度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但是被告每天都要上班,家中还有八十几岁的父亲需要照顾。原告文化程度低,结婚后就闲赋在家,有条件照料孩子…”承办人悉心对双方照顾孩子的利弊进行了分析。
“我能够理解孩子对母亲的依赖,我同意孩子随他的母亲生活,我每月给付抚养费”被告说到。
制作调解笔录、签名确认。至此,一件离婚案得以圆满解决。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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