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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人民法院:将调解进行到底

发布时间:2018-12-24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王青)“感谢王法官的耐心调解,让我们拿到了建房款!”2018年12月10日,一起承揽合同纠纷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成功履行。

  原告黄某是专门从事农村建房的包工头,2015年4月为被告付某修建房屋,被告付某给付原告黄某10万元劳务费后,尚欠52000元一直未于支付。因双方关系很好,修建房屋期间原告借用了被告的部分建筑设备使用,至今未归还。现原告因其父亲病重用钱,向被告催要,被告要求以原告借用的建筑设备折抵劳务费遭到原告拒绝,原告遂起诉法院,请求被告付某支付劳务费52000元。承办法官在查明案情后,分别对原被告说理释法,最终被告付某主动到银行取款,支付了拖欠2年的建房款52000元。双方之间的误会也因法官的说理释法而消除,双方最终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阜康市法院倡导办案法官尽力做到调解案件善始善终,让公平公正不停留在一纸调解书上,能够即时履行的当庭履行。到期未履行的,法官主动打电话催促履行,切实将调解落实到每一件案件。

  2018年,阜康市法院调解结案1476件,调解率为63.08%,主动履行率达93%,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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