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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金县检察院通报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18-12-20  来源:中国检察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检察新闻讯(付立刚)12月20日,贵州织金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了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邀请了媒体记者出席新闻发布会,织金县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有关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织金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栋通报了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情况:一是依法批准逮捕侵犯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案件25件36人,批准逮捕企业人员违法犯罪案件16件22人,提起公诉 9件14人,法定不起诉3件15人,相对不起诉6件18人,法院已判决5件7人;二是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件3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36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并获采纳5人;三是办理执行监督案件2件,为企业员工换回经济损失7.9万元;四是办理涉企业公益诉讼诉前监督案件125件,依法向黔西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五是开展涉企案件一案一评查和一案一回访工作,已评查案件69件,均为一类案件,回访中收到33条意见建议;六是加强与公安、法院、税务、环保等24个部门的协作,与上述相关单位或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机制、重大疑难事项会商制度、联络员制度;七是积极深入商会、园区、企业开展法治宣传和“检察长、董事长”两长座谈会,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努力营造法治、透明、公平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和社会舆论环境;八是主动向县委、政府、人大、政协等汇报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批示肯定1次。强调了县检察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开展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是用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最高检的安排部署,也是主动作为顾大局、服务织金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大意义。提出了下一步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紧紧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和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和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深入开展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专项工作。

  最后,县检察院侦监科科长、专项办主任李亚强向媒体记者发布了4起织金县检察院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包括:王红梅贪污挪用公款案、严光勇等人寻衅滋事案、冯广伦等人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王志品申请执行监督案。他表示,希望通过典型案例的发布,增强以案释法的宣传效果,努力营造全民遵纪守法、企业守法经营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氛围。

中国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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