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翟光辉)“法官,我怎么购买不了飞机票了?我现在就把钱打过去啊,你们快帮我从限高系统上删除,我这出门都不方便了……”近日,被执行人阜康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郑某主动联系阜康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履行义务,将执行案款如数交齐。
2014年10月,阜康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资金紧张,该公司向李某借了十万元现金。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在一个月内还款。到期后李某多次催要未果,在公司负责人找不到也无法联系到的情况下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阜康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借款十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案进入执行程序。阜康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接到此案后,立即向阜康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处公告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依法查询阜康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处在歇业状态中,公司账目长期未发生业务往来,法人无法联系查找。
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阜康市人民法院将阜康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郑某列入“限消令”系统中并对其限制高消费。郑某以为远在北京便可以逃避执行,结果在外出办事的时候,出行受到限制,无法购买民航机票。无奈之下,郑某急忙联系法官,主动要求履行义务,并对自己的行为懊恼不已,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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