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 2018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公布一批环境资源审判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会上有记者提问:们关注到在司法实践当中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的计算一直是缺乏细化的标准,想问一下从最高法层面是否会考虑出台司法解释予以统一裁判尺度?
魏文超表示,你说的这个问题也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因为在公益诉讼当中,我们在裁判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包括确定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的时候如何计算,对于我们来讲是比较专业的问题,我们现在主要是有这样几个思路。
魏文超介绍,最权威的是通过司法鉴定,但是现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少,费用高,难以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基于这样一个实际情况,如果无法通过司法鉴定确定修复费用的,我们可以通过委托国务院生态环境资源主管部门推荐的机构出具专业意见,或者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出具专家咨询意见的方式,比如说可以咨询像郭军代表这样资深的专家,由他们来提供专家的咨询意见,结合环境损害的程度、修复的难易、行政主管机关的意见、排污者的非法获益等案件中的具体情况,由法官根据司法解释和证据规则确定一个相对合理的费用标准。司法实践中,较常见的确定方法是虚拟治理成本法,当然这些专业领域的问题需要我们更多的引入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以及相关的专业人士来为我们的审判提供专业知识的参考和支撑。具体的规则是我们下一步需要深入研究细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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