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杨萍)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阜康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有力打击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切实营造尊重妇女、保护儿童、司法为民的良好氛围。
开辟绿色通道。对离婚、未成年人抚养费、赡养老人等案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优先立案、调解、开庭、执行。对依法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医疗费、人身损害赔偿费的妇女儿童,依法优先适用先予执行;对经济困难需要特殊保护的妇女儿童,依法优先缓、减、免诉讼费用。
积极探索家事案件审判改革。成立了由民事审判一庭为主的家事案件审判团队,在妇联、社区工作人员中选聘女性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对婚姻家庭、继承、赡养、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等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民事纠纷,切实加强审判力度,快速有效为妇女儿童提供保障。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维权氛围。在每年的“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12·4” 宪法宣传日等主题日,通过开展“巡回法庭”、“法治进校园”、“公众开放日”等法制宣传活动,结合悬挂横幅、散发宣传资料、设立法律咨询点等多种途径,进行全方位的宣传,与广大妇女儿童近距离接触,提高妇女、儿童的法律维权意识,教育他们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筑起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基本防线。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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