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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人民法院实现人脸识别系统锁定失信被执行人

发布时间:2018-11-16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陈洁)近日,阜康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通过公安机关人脸识别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某在某小区有出入记录,并将其予以控制。通过公安机关人脸识别系统查找到被执行人,这在阜康市法院尚属首次。

  据悉,阜康市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某偿付王某欠款本息350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经网络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和房产等财产信息,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随后执行人员前往张某某家实地调查,发现其早已“跑路”,电话换号,人财两空,案件执行陷入僵局。后通过执行人员手机中装入的人脸识别系统APP查询到张某某在某小区近几日内的出行记录,遂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使该案顺利执结。

  今年来,阜康法院多方借力,加强与公安机关、电信公司等工作联动,利用社区网格化、人脸识别系统、手机定位功能、不动产信息平台共享等破解“查人找物”难题,打压被执行人躲避空间,使失信被执行人无处遁形。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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