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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章县检察院“三个主动”确保司法救助工作取实效

发布时间:2018-10-30  来源:中国检察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检察新闻讯(徐茂鹏 王祥)近年来,贵州省赫章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为民优势,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案件被害人提供有效帮助,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司法温暖。工作中,该院充分发挥检察主动性,确保司法救助工作提质增效。

  一是主动发现,拓展救助线索渠道。该院除在窗口接待中受理救助申请外,还主动将救助关口前移,与侦监、公诉、民行等部门建立内部信息共享衔接机制,各部门在案件办理中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及时移交至控申部门,由控申部门严格审查后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同时,该院充分彰显检察为民情怀,秉持“能救助尽救助”原则,凡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一律开展救助审查。

  二是主动联系,消除当事人心结。该院在多年司法救助实践中发现,部分当事人对国家司法救助存有误解,有的将司法救助等同于谅解赔偿,害怕申请救助后,被告人得不到严惩;有的认为,申请救助后,会被公示出来,丢了脸面等等。针对这些问题,该院在开展救助工作时,主动联系当事人,耐心讲解国家司法救助政策,消除当事人心结及困惑,真正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

  三是主动上门,确保救助出实效。在启动救助程序后,该院积极开展“一案一回访”。针对救助金的发放、使用以及当事人在得到救助后生活的改变等进行回访,并逐一建立回访档案,确保救助落实处、出实效。同时,采取物质救助与精神救助相结合。在开展案件回访中,注重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心理疏导和精神抚慰,必要时,为其联系心理咨询机构进行专业心理救助,助其重拾生活信心。

  今年以来,该院经过严格审查,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9个刑事案件43人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并积极与县委、政法委及上级检察机关加强联系,共协调到司法救助金17万余元,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中国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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