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新闻讯(宋广超 汪玉泉)“非常感谢检察院这次对我从轻处理,让我这个外地投资商看到了希望,今后我一定会用遵纪守法的实际行动来感谢你们!”当听到沭阳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宣布不起诉决定后,江苏某消防设备公司负责人张某激动地握住承办检察官的手说道。
江苏某消防设备公司于2013年由张某牵头六名股东在沭阳创立,公司负责人为张某。在沭阳当地,张某名下还涉及其他实业。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因江苏某消防设备公司管理团队经营不善,导致公司严重亏损且有大量应收账款没有要回,从而拖欠16名管理人员工资共计36余万元。期间,张某虽多次督促公司管理团队催要应收账款来发放工资,但毫无进展。部分被拖欠工资的员工一怒之下向当地人社局申请仲裁。当地人社局多次与张某沟通,但张某并未引起重视。后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公司负责人张某移送审查起诉。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沭阳县检察院没有一诉了之,而是立即启动案件风险评估。承办检察官带领检察官助理多次实地走访该公司,与相关人员进行交谈,调查核实公司经营状况和欠薪原因,并积极对张某进行普法教育,促使张某认识到欠薪行为的违法性。后张某主动筹措资金给付了全部欠薪,并实际每人多支付了两个月工资。16名被拖欠工资的员工联名书写申请书请求检察机关对张某从轻处理。
至此,沭阳县检察院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并综合考虑张某个人以及名下公司实际情况,防止案件办了、张某及公司垮了,决定对该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中国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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