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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检察院“三举措”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8-10-24  来源:中国检察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检察新闻讯(吴兴梅 石磊)今年3月启动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专项工作以来,榕江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采取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强化诉讼监督职能、坚持“一案一回访”等有效措施,切实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

  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办理涉企案件。在办理涉企刑事案件中,该院在依法严厉打击涉企犯罪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同时,注重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办理案件。今年以来,该院依法决定相对不起诉11人(其中企业人员或企业家5人),有效化解社会予盾,促进社会和谐,为企业经营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强化诉讼监督职能,追诉漏罪漏犯。在办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诉的涉企刑事案件中,该院强化诉讼监督职能,认真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对在案件中涉嫌犯罪而没有移送审查起诉的遗漏同案犯,及时向侦查机关提出追诉意见,让侵害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犯罪分子受到法律严惩,确保企业、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今年3月以来,该院已在审查起诉中发现并追诉侵害企业利益的漏犯4人,其中1人已向法院提起公诉并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已生效),其余案件正在办理中。

  坚持“一案一回访”,提供法律服务。对办结的每一件涉企刑事案件,案件承办人在案件办结一个月时间内都主动对企业进行回访。在回访过程中,案件承办人不仅当面向企业家反馈了案件办理情况,还主动倾听意见、了解诉求,积极提供法律服务,针对企业存在可能引发案件的漏洞,提出整改建议,帮助堵漏建制,预防企业、企业家再次受到侵害或者涉案,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中国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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