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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穗县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一起拒执罪“老赖”获刑一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8-09-07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蒋昌进)什么是“拒执罪”?拒执罪全称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2018年9月5日,三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张飞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被告人张飞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情回顾:

  2013年-2014年期间,被告人张飞在三穗县工业园区承接经伟国际汽车商贸城土建工程后,驾驶员舒某某、宋某某、刘某某、潘某某、覃某某、刘某某为被告人提供了运输劳务,工程结束被告人支付了部分运输款,尚欠六名驾驶员运输款85334元。因被告人迟迟未支付,六名驾驶员遂向三穗法院起诉。三穗法院经开庭审理和组织双方调解,分别作出了(2014)穗民初字711号、712号民事调解书二份和(2016)黔2624民初字725号、734号、733号、724号判决书四份,确定由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六名驾驶员运输款共计85334元。期限届满,被告人张飞仍然拒绝支付,并采取离婚转移财产、外逃的方式拒不执行三穗法院的调解书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因被告人张飞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三穗法院将该案移送至三穗县公安局,2017年12月21日三穗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18年8月24日三穗县检察院向三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讼。

  该案审理过程中,法官与公诉人共同给被告人张飞及其家属作思想工作,但被告人及家属仍无动于衷,拒不履行执行义务。

  三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飞虽有自愿认罪情节,但存在转移财产,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三穗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张飞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有可能初犯刑律,不仅要遭受刑法处罚,刑法处罚完毕仍然要履行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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