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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老赖”得不偿失!债务要还、赖名要背、还要被拘

发布时间:2018-09-04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 “欠款已经还完,我也被拘留了,我不想背这个赖名了,利息我会在6个月内分3次还清,请你们归还扣押的物品,尽快把我从黑名单撤销吧!”近日,在巴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调解下,这个20多年的民间借贷案件,终于以双方达成和解而结案。被执行人在被采取失信人员黑名单、搜查、物品扣押、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不仅要偿还10万元欠款,还要偿还10万元利息,真可谓得不偿失。

  20多年前,梨城市民弭某因急需用钱,数次向朋友秦某借钱,之后又以各种借口迟迟不还。多年后,秦某将弭某告上法庭。

  2017年,秦某向巴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弭某的强制执行,以督促其尽快归还10万元的欠款。

  该院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弭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又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失信彩铃等措施,但弭某仍然不还款。

  执行法官通过调查得知,弭某有履行能力,但长期不配合、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于是对弭某的住所进行了强制搜查,扣押了弭某的部分财产,并对弭某依法进行了15天拘留,弭某这才还了10万元欠款。

  对延期支付产生的利息,在该院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也已达成和解协议,弭某自愿在6个月内,分3次支付欠款利息10万元。秦某同意终结案件,法院将弭某从失信名单中撤销,并归还了扣押的物品。

  巴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樊飞龙说,被执行人不及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但要受到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的惩罚,还必须一分钱不少地履行还款义务,拖延时间越长,承担的迟延履行金就越多,失信也使自身在社会上的信誉和名誉大打折扣。目前,国家多个部门对失信人员在招投标、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子女就学、干部任职、乘坐飞机高铁、住宿星级酒店等各个方面给予限制。他提醒被执行人,为了自己为了他人,也为了诚信社会的建设,一定要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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