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陈洁 周君)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能动引入现代心理技术为当事人做情感疏导,使原、被告双方理性对待婚姻情感、财产分配等问题,促使该案妥善达成调解协议。
梁某与赵某均系再婚家庭,且已结婚20年,双方婚前均各有子女,婚后未生育子女。2018年,梁某以二人性格不合、致使夫妻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开庭前,承办法官发现梁某、赵某虽结婚数年,曾一度离婚又复婚,但双方一直以“冷处理”的感情处理方式使彼此心结颇深,也难以解决纠纷。一边是双方均坚持离婚,一边是双方均对争议财产中的一套房屋争执不下,互不相让。因僵持与冲突耗尽了双方的精力,使案件进度陷入僵局。
庭审时,承办法官结合案件实际,从有利于双方的角度开展调解工作。但在交流过程中发现双方情绪均比较激动,言语中充满不信任感。
庭审后,为了能顺利解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承办法官及时联系具有“三级心理咨询师”的陈法官,共同为双方当事人再次进行庭后调解。第一次调解后,梁某称自己想通了,表示回去与赵某共同协商解决争议房产事宜,但又拖延了一个多月无果。承办法官并未因此放弃调解, 8月21日下班后,承办法官再次通知原、被告双方来法院进行第二次调解。“一开始也只是抱着试试看的想法,但没想到给当事人做了两次工作,最后调解的时候,双方当事人的情绪明显稳定了很多,对于参与调解的工作人员也给予了充分的信任,双方也都接受了调解方案,使案件最终顺利调解。”承办法官周君说。
据悉,在家事纠纷化解中,该院初次引入心理咨询,为矛盾的科学化解提供专业支持。通过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干警参与家事审判工作,利用心理咨询师的专业知识和调解优势,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促使双方当事人有效沟通,改变当事人的心理认知,修复心灵创伤,缓解当事人的家事矛盾,让大家更多地站在对方的立场倾听与理解,让当事人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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