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新闻讯(潘敬东 姚进忠)近日,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供电局对黎平县人民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进行了书面回复,这是该院加强检察建议效果,增强检察建议“刚性”工作取得的成效。
事情的经过是,黎平县供电局管辖的输电线路经过石某某购买的山林,因山林已经影响到输电线路的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黎平县供电局职工发现上述情况后,要求石某某马上砍伐。
石某某在已经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还没有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将林木砍伐。
黎平县森林公安局获悉后,以涉嫌滥伐木罪开展立案侦查,并于2018年7月10日将该案移送到黎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依法审查后认为,石某某砍伐林木是为了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案件处理完毕后,黎平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就案办案,而是针对黎平供电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
黎平供电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对输电线路经过林区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工作台账,做到早发现,早安排;及时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了电力发展与林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黎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促进工作开展,推动相关单位和企业堵漏建制,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监管执法,受到社会的好评。
中国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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