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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县法院力推环境资源保护形成生态文明建设合作机制

发布时间:2018-07-30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宫兆洲 邱彧 李毅)近日,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保护青山绿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大环境资源保护力度,提升环境治理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有关要求,形成全社会及相关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合力,在全县实现环境资源与生态文明建设健康发展目标,与县森林公安、林业局、环保局联动,在县法院签订了关于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合作备忘录。

长白县法院召开环境资源保护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合作备忘录机制会议。

  据介绍,该院与相关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职能单位签订合作备忘录的主要目的是在服务大局上加强配合,建立相互联动机制,依法依规,权责对等、协商互助,搭建工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同时,积极进行体制机制创新,形成健全生态文明体系、构建生态文明新格局为目标,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升环境综合治理能力机制。

长白县法院分管院领导与县林业局领导签合作备忘录机制。

  通过签订合作备忘录,县法院与森林公安、环保、林业局四方在7个方面达成合作共识。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双方及时通报与刑事、林业行政处罚、林业行政强制等相关的工作动态。研究解决各个部门执法与法院森林资源审判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沟通交流规范化、制度化,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

  (二)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人民法院与各方应加强信息的沟通交流,实现信息共享,研究、探讨在行政执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决问题的具体办法。

  (三)建立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对重大、复杂、群体性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配合,形成良性互动,强化各部门执法与森林资源审判的衔接,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行为,积极化解争议。

  (四)探索环境司法保护的新举措。为及时固定证据,制止环境侵害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公共环境权益,探索在涉环境资源案件中适用禁止令等行政强制措施;重视建立生态修复机制,有可能采取措施恢复生态功能的,法院在判令环境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责令其采取造林补植等方式恢复生态功能。

  (五)探索建立环境资源专家库。环境资源案件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探索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以人民陪审员、专家证人参与庭审以及为审判人员提供咨询等方式,在审理重大疑难案件、研讨疑难专业问题、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充分发挥环境资源专家的作用。

  (六) 组织典型案件庭审旁听。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可选择部分具有典型意义的公开审理案件,邀请各职能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旁听案件庭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主动与人民法院联系,旁听部分公开审理的环境资源案件,增强依法行政水平和应诉能力。

  (七)适时开展法律专业知识培训。邀请有关领导、专家就法律法规的适用、普遍性问题的解决等专题进行培训,注重问题的前瞻性和预见性,探索环境资源保护的新举措,提高环境保护能力。

长白县森林公安局、县环保局工作人员签署合作备忘录机制。

  在合作备忘录具体实施过程中,双方还制定了健全联席会议工作联络机构,严格保密制度三项要求等方面制度,并对各单位任务、职责分工和协商研究、信息分享等方面事项予以确定,以此形成共抓环境资源保护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机制良性发展态势。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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