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林世柏 姚进忠)近日,黎平县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假借离婚之名规避债务的离婚案件,被承办法官识破真相后,夫妻双方当场主动认错并主动撤回起诉。
原告刘某(男)与被告吴某(女)于1999年10月12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于1999年12月10日生育一男孩,现已成年,无固定职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建造了两间三层砖混结构房屋一栋,并购置了贵重家具和电器等生活用品,共同债务有尚欠银行欠款及个人债务约40万元。
为了规避债务,原告刘某向法院提出与被告吴某假离婚诉讼,请求判决与被告吴某离婚,明确共同财产由被告所有,共同债务全部由原告负责清偿,原告“净身出户”。
立案后,经承办法官审查,认为原、被告有恶意串通,规避债务行为,于是向原、被告所居住村组调查双方的婚姻状况和财产情况。
了解到,原、被告还购买雷克萨斯牌小轿车一辆,现该车登记在儿子小刘名下,在诉讼中,双方并没有要求分割。据此,承办法官通过利用法理和情理相结合的调解工作思路,当场向双方当事人庭前释法并指出,为了规避债务向法院提起虚假离婚诉讼不仅给双方的家庭和子女带来影响,也给社会造成危害,甚至给自己埋下了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苦果。
原、被告当场深感内心愧疚,认为自己的行为不仅让费国家司法资源,而且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丧失了自己多年积累的信誉。于是,原告刘某主动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法院准许撤诉,让其挽回来之不易的家庭。承办法官向原、被告寄以希望:原告与被告在婚姻面前应当认真反省,要履行好家庭责任和社会担当义务,祛除不良思想,给子女树立良好的榜样,本着善良的思想共创和谐诚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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