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王建厦)“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不仅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更要做到形象公正,为辖区各族群众提供便民诉讼服务。”近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法院第二十个党风廉政教育月动员会上获悉,院党组要求抓党风廉政从规范司法行为做起,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树立新时代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理论学习提素质。以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监察工作手册》为教材,坚持周三、五政治和业务理论学习日制度,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组织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的六项措施等规定。经过宣传动员、组织学习、深入研讨,使干警的思想统一到提升司法公信力上来,行动落实到规范司法行为上来,增强了自我约束能力。
建章立制强管理。“在庭审中,法官要做到态度严肃、用语规范,严禁使用讽刺、挖苦等有损人格尊严的语言。”为进一步提升新时代法官队伍素质,着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忠诚、干净、担当的法官队伍,该院进一步完善《法官司法礼仪若干规定》、《不当司法行为问责》等日常管理细则,严格执行着装规定,规范庭审礼仪和立案、信访、执行接待工作。要求法官树立“形象重于生命”意识,严格遵守法官司法礼仪,仪表端庄,言行有度,做到公正廉洁司法。
强化监督树形象。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官形象监督员观摩、评议庭审,征询对规范司法礼仪的意见和建议,查摆不足,加以整改。结合专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牢牢把握新时代赋予人民法院的新使命,进一步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州、市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全区法院当前的重点工作上来,更加自觉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真抓实干,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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