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邹洁)7月17日上午10:30,2018年度伊犁州直法院环境公益诉讼审判业务培训会在一起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庭审观摩活动中拉开了序幕,伊犁州直法院系统、森林公安系统近40名业务骨干参加了庭审观摩。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会议精神,积极响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新疆高级法院伊犁州分院作为全疆唯一一家被授予“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的法院,在做好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审判工作的同时,加大法官培训力度,培养优秀的审判业务人才,以庭审观摩为契机,以案代训,通过专题讲座、交流讨论等方式召开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审判业务培训会。
此次庭审观摩的案件是伊犁州分院审理的第二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书记洪流任审判长主审该案。庭审观摩结束后,伊犁州分院民三庭副庭长杨峻峰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如何审理好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等内容做专题讲座。
察布查尔县法院法官王帆在交流讨论中谈到:“今天的庭审十分精彩,我是首次接触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这次的庭审观摩活动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近距离观摩的机会,专题讲座就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相关法律规范、审理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为我们传授了宝贵的庭审经验,对我们今后审理这类案件有很大的启发,为提高我们的庭审驾驭能力和审判业务水平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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