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法院调解书当儿戏 被拘留后才知掉泪
——三穗县法院“啃下”一起租赁合同纠纷“骨头”案
中国法院新闻讯(杨木兰)“经济纠纷被当‘犯人’对待,我真的想不通。”6月28日,三穗县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邱某某、杨某某执行司法拘留15日时,邱某某抹着眼泪这样说到。真是平时把法院调解书当儿戏,进了拘留所才知掉眼泪。
三穗县华侨大酒店依据(2017)黔2624民初763号民事调解书向三穗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邱某某、杨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三穗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租金11余万元的义务,逾期两被执行人未履行。承办法官多次敦促履行,组织协调,两被执行人均以各种理由抵赖执行。
2018年6月28日,三穗法院向被执行人邱某某、杨某下达最后“通牒”,敦促被执行人邱某某、杨某某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邱某某、杨某则声称与该公司有合伙纠纷,拒不向申请人履行支付租金11万余元义务。承办法官向其释明法律关系,指出被执行人与该公司的合伙纠纷属于另一案件,应当另案起诉,不能与本执行案件行使抵销权。被执行人邱某某、杨某均态度强硬,拒绝履行。为维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裁判文书的权威,三穗法院经院长批准,决定对两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15日,为此才出现被拘留人说出“经济纠纷被当‘犯人’对待,我真的想不通”这句不思悔改的话。“不进棺材不掉泪”,尝到“拘留所”滋味的邱某某,迫于法律的威严,次日,被执行人邱某某委托其家属到法院履行该案全部义务。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