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张太勇)5月28日,镇康县人民法院干警至镇康县勐捧镇根基村委会大水塘向当事人高某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及相关应诉材料。
高某是马某的丈夫,夫妻两人于2009年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孩子。2018年5月23日上午,马某向镇康县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解除与高某婚姻关系及处理两个小孩抚养权。在收到马某民事起诉状后,立案庭工作人员认真审査其递交的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并对其进行了诉前调解劝导,马某坚持其诉讼请求,所提交的材料亦符合立案要求。送达干警当即通过电话联系了高某,向其告知马某来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请求与其解除婚姻关系事由,并通知高某带上相关证件来法院领取起诉状、证据副本及相关应诉材料。高某称正是芒种季节,忙于农事,且家中两个孩子还小无人照顾,出行不方便。听了高某的陈述,送达干警考虑到根基村至南伞的路途遥远,还要带两个小孩,确实出行不便,本着便民、利民、为民解决实际困难的原则,送达干警根据其反映的情况,告知高某让其安心在家搞生产,别耽误了农事,法院会在5月28日至勐捧镇根基村向其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及相关应诉材料,让其保持电话畅通,互相配合,高某当即表示愿意配合。
5月28日中午送达干警如期至根基村给正在玉米地里劳作的高某送达材料,详细的向高某讲解了起诉状、证据副本及相关应诉材料,并告知其相关的注意事项,高某当场表示会积极配合法院处理其与马某的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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