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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城县法院五举措规范庭审秩序 树良好司法形象

发布时间:2017-09-18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李文静 郭刚)为全面提高庭审质量,有效规范庭审行为和庭审纪律,近年来,拜城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庭审行为作为审判作风建设的重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规范庭审活动,不断加强庭审纪律,通过规范行为举止、严肃庭审纪律、遵守庭审礼仪、庭审大比武、接受内外监督等措施,全力营造公正、严肃、文明的庭审氛围,庭审质量明显提高,受到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一是规范行为举止。领导以身作则,在庭审中带头按规定着法官服,佩戴法徽,严格按规定使用法槌,做到言谈举止庄重严肃,文明得体;各审判人员严格遵守法庭规则,准时出席庭审,严禁缺席、迟到、早退、随意离开审判席和酒后参加庭审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二是严肃庭审纪律。开庭传票通知开庭时间必须具体、明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要在原定开庭时间三日前,提前通知变更事由及变更开庭时间,严禁在原定开庭时间当事人到庭后临时告知。审判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传票通知时间、地点准时开庭,不得迟到、早退、缺席。开庭时,审判人员及书记员提前到庭,庭审期间不得随意走动、无故退庭。庭审时要坐姿端正,集中精力,专注庭审,严禁接打电话、严禁阅读与庭审无关的书籍、严禁吸烟等。

  三是遵守庭审礼仪。庭审中必须严格遵守司法礼仪,坐姿端正,专注听审,中途不得有离庭、抽烟、接听电话、剪指甲等与庭审无关的行为;必须恪守中立,语气平和、态度公允、言行规范,严禁通过言语、表情、行为等方式流露对裁判结果的观点或态度;必须礼貌示意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陈述,不得与其中任何一方有过于亲近的表示,不得用带有倾向性的语言进行提问,不得随意打断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陈述,不得与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始终保持良好的司法形象。

  四是开展庭审大比武。积极开展审判观摩庭比赛,制定相关评分标准,将庭审标准分为庭前准备、审理程序、法官驾驭庭审能力和庭审礼仪等多方面的内容,对业务庭推荐的审判员的开庭庭审活动进行亮分评比,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五是接受内外监督。在强化内部监督的同时,积极拓宽外部监督渠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旁听案件审理,不断强化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员监督。将法院庭审规范真正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以有效监督促进庭审作风的改进和庭审活动的规范。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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