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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法院对发回重审案件次数有限制吗?

发布时间:2017-07-05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对裁判不服时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经常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如果原审法院再次审理后当事人仍不报,继续提出上诉,中级法院还能发回原审法院进行重审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因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原则上只能发回重审一次。”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从以上法条可知,上级法院对案件发回重审的次数是受到限制的,原则上只能发回重审一次。(作者:杨奇)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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