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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给经济困难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吗?

发布时间:2017-07-04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诉人出庭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会给其指定辩护人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二、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三、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四、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五、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六、具有外国国籍的;七、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因此,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会给其指定辩护人。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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