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江苏法学名家伊犁行”活动 在新疆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举行
全民公众讯(邹洁)6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举办首次“江苏法学名家伊犁行”授课活动,邀请了江苏南京师范大学5名法学专家学者来伊举办专场学术讲座,伊犁州党委政法委、党校、伊犁师范学院、伊犁州公、检、法、司系统、新疆兵团四师法院、伊犁州律师协会、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法院系统近千人参加了此次活动。活动开幕式上,伊犁州分院院长奴尔泰•伊纳亚提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蔡道通签订了法学教学实践基地共建协议,双方建立起长期共建合作关系。
首次“江苏法学名家伊犁行”活动(南京师范大学专场)
此次“江苏法学名家伊犁行”活动,邀请了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蔡道通,法学院教授李浩、李建明、黄和新、刘敏一行5位法学专家开展学术讲座,分《经济犯罪的规范解释》、《举证期限制度的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原则的权力与职责》、《民法总则的立法自觉》、《当事人程序基本权保障与法院审判权的行使》五个课题进行授课。
活动为期3天,6月1日至3日共举行5场学术讲座,采用视频授课的方式,在新疆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设主会场,塔城、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及伊犁州直各县市法院设分会场,通过视频授课方式,伊犁州直八县三市、塔城、阿勒泰地区同步视频听课。讲座内容涵盖了民事、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最新理论,讲座内容充实、结构严谨、条理清晰,对提高政法干警、法律工作者的能力水平,提升法学理论境界,帮助我们破解执法办案中的难题,提升司法能力都有积极地推动作用。
蔡道通老师讲课
参加活动的青年法官刘婷说:“这次来的5位教授都是博士生导师,专业知识非常扎实,就拿李浩老师的讲课内容来说,他通过例举案例,生动的展现了在司法实务中,如何处理好因举证实效问题而产生的诉讼效率与实体公正的冲突,将法学理论与审判实务相结合,对我办理民事案件有很大的帮助,我很期待之后的几场讲座,也希望有更多的法学名家来伊犁做讲座。”
李浩老师讲课
双方交换共建协议
伊犁州分院主会场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