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汪卫东 孙闪闪)5月8日10时30分,拜城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内,院长依力哈木·亚森身穿法袍,作为审判长敲响法槌,开始审理一起刑事案件,以实际行动践行院庭长办案铁律,示范全院。
拜城县法院自员额制改革以来,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最高法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以及自治区高院要求院庭长办案有关指示精神,禁止院领导入额后不办案、委托办案、挂名办案;禁止以听取汇报、书面审查、审批案件等方式代替办案;根据分管审判工作或所在庭室,结合专业背景和个人专长办理案件,重点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充分发挥院庭长资深法官的“传帮带”示范效应,带动年轻法官提升庭审驾驭能力。拜城县法院院长伊力哈木·亚森主动揽下疑难复杂案件,开展案件调查审理工作,带头办案,示范全院。
拜城县法院规定,对于院庭长的办案进展状况,有关审判管理部门将逐月定期予以通报。对办案不达标的院庭长进行通报警示;对于存在委托办案、挂名办案等问题的院庭长,一经发现,严肃问责。拜城县法院把院庭长办案与年终个人和庭室的评先、评优、绩效考核等结合起来,对不达标或有违纪现象的,将一票否决。
院领导、各庭长办案数量考核标准,根据各自分管部门的入额法官人均办案数量的比例,即:院长年结案为全院法官平均结案数的4%-6%、副院长、专委为不低于20%-30%件、庭长不低于100件来进行严格考核。
从年初至今至今,拜城县中院入额院庭长积极按要求办案,结案数217件,结案率达9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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