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王树凯)近日,剑河县人民法院与剑河县司法局太拥司法所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多调联动机制建设,成功调解一起人民调解协议履行纠纷。
2017年2月,太拥镇寨甩村二组村民张某权与侯某华因土地权属发生纠纷,经村、镇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达成协议后,由于侯某华未及时履行人民调解协议,张某权起诉到剑河县人民法院。5月2日上午,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南哨法庭庭长等一行3人来到太拥司法所温馨调解室,与镇综治办、司法所、寨甩村调委会成立联合调解小组,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审前纠纷调解。
调解小组通过对事实情况调查,在听取双方诉求后,对双方进行调解,并指出双方在司法所主持下进行调解后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书是在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原则和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具有合同的效力,不违反法律法规,受法律的保护。
如果一方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就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且向双方讲解了对违约赔偿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在法官和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讲情讲理讲法,情理法交融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愿意互谅互让,最终达成“张某权自愿撤回对侯某华的起诉;侯某华按照人民调解协议书约定支付张某权300元”的调解协议,并当场予以兑付。
该案件的成功调解,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年来,剑河县司法局积极加强与县人民法院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多次将法庭“搬进”司法所,成功联合调解多起民事纠纷,同时也为提高人民调解的公信力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上最大程度地增进了社会和谐。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