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村霸 保民生
——黄平县检察院积极部署开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专项工作
中国检察新闻讯(付念)今年2月以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高检院、省院和州院关于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决策部署,积极服务平安贵州、法治贵州建设,加大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力度,坚决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农村和谐稳定,黄平县检察院启动了为期一年的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专项工作。
一、严肃查处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件。
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坚持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并惩、大案与小案并重,集中查办一批案件,形成惩治高压态势。一是突出查办农村基层人员在涉农惠民补贴申领与发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救灾扶贫优抚、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利用职权恃强凌弱、吃拿卡要、侵吞挪用国家专项资金的职务犯罪。二是突出查办采取贿赂或者暴力、威胁等手段操纵农村“两委”换届选举,以及放纵、包庇“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致使其坐大成患,或者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三是严格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及“两高”司法解释,牢固树立“数额+情节”的办案思维,注意收集犯罪情节、性质、危害后果等方面证据,做到数额与情节并重,确保不留立案标准的缓冲带、不留查办案件的空白区。
二、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
一是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对于严重侵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严重影响农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有组织有计划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煽动不明真相的村民对抗政府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案件,本着“两个基本”原则快捕快诉,依法从严从重打击。二是充分发挥立案监督职能,全面审查发生在农村的普通刑事案件,深挖背后可能隐藏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及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三是切实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于“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案件,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适用条件,对徇私舞弊、放纵犯罪的坚决依法查处,对量刑畸轻的坚决依法提起抗诉。
三、强化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源头预防。
一是深入农村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民生预防志愿者的作用,以 “精准扶贫,廉洁为民”专题警示宣传教育基层行活动为载体,通过专项宣传、积极参加本地综治工作宣传月活动等方式,大力宣传党中央严厉整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决心,集中宣传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工作程序及取得的成效,动员和激励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惩治,形成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法治氛围。二是积极推进基层组织建设。要结合办案,积极开展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相关职务犯罪的专题犯罪分析或预防调查,深入剖析“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产生的根源和危害,主动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从源头上预防基层人员腐败犯罪的对策建议,积极推动党委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要协助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对农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指导监督,健全和规范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程序,坚决防止有劣迹的分子把持基层政权。要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两个责任”不落实、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等问题,主动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抓好执纪问责。要针对农村社会治安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协助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综合防控体系。三是积极推动构建文明和谐的农村新秩序。要积极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强化村级领导的治理职责,健全农村治理机制,制订和落实好村规民约,提高农村治理工作法治化水平。要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弘扬正气、祛除邪气,积极培育文明乡风、优良家风和新乡贤文化,使“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失去滋生蔓延的气候与土壤。
四、注重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建设和谐农村、和谐邻里的关系,对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尚不够刑事犯罪标准的,及时建议和督促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责令相关部门加强教育管理。二是做好纪法衔接工作。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对不构成职务犯罪但需追究党政纪责任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确保入罪追刑、出罪问纪。三是注意社会矛盾化解。对于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因干群关系、土地征用、环境污染、移民搬迁、集体资产处置、村务公开、邻里纠纷和宗族问题等引发的矛盾纠纷,积极协助相关单位和部门依法及时妥善处理,避免矛盾激化,防止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员和势力利用。
中国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