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四项机制 保护绿水青山
——黄平县检察院对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保护的做法
中国检察新闻讯(张绍桥)黄平县人民检察院立足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职能,在上级院的领导下,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5年以来,该院立案侦查涉及生态环境职务犯罪案件8件9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生态环境领域犯罪案件38件48人,发出补植复绿检察建议125件,均得到采纳落实,督促林业部门落实补植复绿共计310亩51772株,与林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2次,对11个乡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宣传50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册。
一、创新联动机制。与县相关单位和各乡镇联合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机制。该院为积极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创新外部沟通协作机制,加强与各相关单位和各乡镇联合对生态环境保护。如与县林业局联合制定《黄平县检察院、黄平县林业局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机制》,与县国土局联合制定《黄平县检察院、黄平县国土局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与县公安局联合制定《黄平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衔接配合机制》、与上塘镇镇府联合制定《黄平县检察院、上塘镇镇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作机制》等29个对该县生态环境联合保护机制。通过与各部门单位的联合协作,共同保护该县生态环境,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二、创新惩处机制。加大对生态环境犯罪打击力度。一是重点查办涉及破坏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加强摸排生态环境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两年来共立案查处8件9人。二是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通过主动提前介入、出现场等方式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两年来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涉及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共38件48人,通过办案,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立案监督13件13人,追捕追诉4人。三是利用案发地开庭审判,起到严惩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如2016年该院办理周某刚涉嫌滥伐林木一案,该院建议法院到案发地开庭,该案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创新恢复性机制。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恢复性保护经的途径。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制定了《黄平县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且通过党组会议将该专项行动纳入检察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两年来该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补植复绿检察建议125份,通过办理滥伐林木、盗伐林木等破坏生态坏境犯罪案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思想教育和法律宣传后,督促犯罪嫌疑人与县林业局达成生态补偿恢复协议5份,两年来该县共补植复绿计310亩51772株。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深入各乡镇、民族聚集点进行宣传,如与县林业局开展联合执法2次,深入11个乡镇和民族聚集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宣传50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册。
四、创新报告机制。积极向县委、政府争取支持。该院拟写出系列机制、方案和报告,积极向县委政府报告,得到县委政府对该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肯定和支持。如该院《黄平县生态环境保护2015年检察年度报告》,获县委书记批示:“县检察院在2015年中能认真按照上级的安排,做了大量有成效的工作,县委是充分肯定和认可”。又如该院的《黄平县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配合机制》、《黄平县检察院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告》等15份机制、方案和报告,都得到县委县政府及其有关领导的肯定和支持,为开展对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中国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