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拜戈阿吉·麦海提)伽师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当事人马某认真清点着执行回来的案款,他微笑着说“春天来了”!
马某是该法院办理的一起借款纠纷一案件的当事人,一年前,艾某因经济困难向其借款9000元,后只偿还1500元,还欠7500元。马某因遇到交通事故行动不便。一年过去了,其多次崔要7500元,艾某以种种理由推脱不还,因此,马某伽师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艾某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返还剩余欠款。到期后,艾某未及时履行调解协议,无奈,马某向伽师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伽师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接收该案件后,立即向艾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启动可供执行财产查询机制,通过网上查询和相关财产登记部门查询后,并没有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但经过走访了解到,现艾某经济状况良好。于是执行员决定调整思路,驱车前往艾某处。执行员首先向艾某实名其必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绝不执行义务的后果。执行员微笑着说“你是一个对生活有追求的人,再说你是一个做生意的人,可做人讲的诚信、谈的是感情凭的是良心,你想想当初在你困难时帮你的,他现在拖着残疾的身躯追在你后面所要本该属于他的钱,他还能生活这么心安理的吗?”艾某沉思后“我现在就把钱拿出来”随后法院上交了9000元,上次还的1500元作为对马某的补偿。
考虑到申请人行动不便,执行员前往马某家将其接到法院,并协助马某办理领取按宽的相关手续,马某对执行员说“执行局这么忙,大额的案子又多,我真没想过你们把我区区几千块钱执行回来,而其这么快“。执行员说“对法院来说,案子部分大小,哪怕是一分钱,我们会竭尽全力帮你们执行回来,我们的存在,就是要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