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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法院:查控促执行,效率解民忧

发布时间:2017-04-13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田艳慧)4月5日,昌吉市法院执结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

  事情是这样的:2014年7月10日,申请人赵某在被执行人某工程公司工地工作,与其建立用工关系。2014年8月11日,被告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经诊断,赵某腰椎体压缩骨折,右肩关节脱位。后赵某申请劳动仲裁,经仲裁裁决赵某与工程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2015年2月4日,赵某申请工伤认定,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5年9月14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赵某受到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2015年12月17日,赵某伤情被昌吉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伤残九级。

  2016年1月19日,赵某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仲裁,昌吉州劳动仲裁委受理后,做出仲裁裁决,工程公司对该仲裁裁决不服,起诉至昌吉市法院,要求撤销该仲裁裁决,并不支付仲裁裁决中确定的赔偿金额。

  经过庭审,昌吉市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工程公司与赵某之间的劳动关系予以解除,工程公司支付赵某一次性伤残费44793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34839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4655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9862元,合计174149元。判决生效后,工程公司迟迟未履行判决义务,无奈之下,赵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转到执行局后,执行法官考虑到赵某的特殊情况,迅速采取相关措施,运用查控系统对该工程公司的所有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很快,查控系统就显示该工程公司在外地账户里有足额的案款,于是,执行法官迅速通过查控冻结操作对该工程公司的账户进行冻结,并同步划拨了案款。不到一天的时间,执行法官就以高效率完成了案款的执行工作。

  “谢谢你们,我做梦也没想到能这么快就拿到钱,以后我就可以安心看病了。”赵某拉着执行法官的手,感激的说道。

  执行网络查控系统的应用,节省了执行法官往返路途的时间和精力,实现了远程冻结,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执行效率。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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