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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尔津法院发挥审判执行职能 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发布时间:2017-03-13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黄明超)今年以来,布尔津县人民法院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努力为全县促进民族团结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的每一环节,践行于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

  一是把审判执行工作作为促进民族团结的有效载体。审判执行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该院始终坚持服务发展大局,依法妥善审理与民生权益、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各类案件,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妥善化解涉及少数民族聚的矛盾纠纷,把法律适用、民族习惯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减少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不和谐因素。坚持不定期深入乡镇开展巡回办案,不断加强与少数民族当事人的沟通交流,引导少数民族当事人依法解决纠纷。

  二是把司法为民作为促进民族团结的暖心工程。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实施巡回审判、阳光司法等便民利民措施,积极为各族群众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努力打造大调解的工作格局,将调解贯穿于办案的始终,把维护各族群众利益作为司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提高调解率。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加大对贫困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力度,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把宣传教育作为促进民族团结的有力推手。坚持采取多种措施,做好民族团结宣传工作,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共同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与“两学一做”等活动紧密集合起来,发挥电子屏幕、宣传展板、微博、网站等平台,广泛传播民族团结文化,向全体干警和各族当事人传递道德文化、民族团结和谐的浓厚氛围。

  四是把少数民族干部作为促进民族团结的生力军。注重培养少数民族法官,加强与少数民族群众的深层次交流与沟通,增强各族干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汇聚起民族团结进步的强大正能量。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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